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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22  |  点击率:2492

  不同场合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定也不尽相同。

  比如在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等,根据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4.5.5规定,企业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在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包装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场所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可根据单位生产规模和实际,选择移动式或固定式检漏报警仪(设施)。

  而烘干室的安装规定与合成树脂车间也不相同。根据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 4.4.1.2,烘干室内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并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

  静电喷漆室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定则为,根据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367-2006 4.6.2规定,静电喷漆室应安装(防爆型探测器)可燃气体浓度和火灾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装置、切断电源装置、自动停止供料等相联锁。

  大型喷漆室也有相对应的安装规定,根据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5.10规定,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时常伴随着潜在危险,所以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9.2中规定,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而对于在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也有明确的规定,在《建筑设计防规范》GB 50016—2006 11.4.2中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洁净厂房同样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 8.4.1中规定,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的气体入口室;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和洁净室内使用可燃气体处均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不同场所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定不同,但追求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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